10日3宗 赴美港男寄艙行李藏伸縮棍 過機場安檢斷正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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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昨日(1月2日)接獲報案,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行李作出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前往美國的寄艙行李內藏有懷疑違禁物品,而該件寄艙行李屬於一名打算前往美國的42歲本地男子。
今次已是去年12月24日以來,10日內發生第3宗同類案件。12月24日及26日,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行李作出安全檢查期間,分別在前往加拿大的寄艙行李及前往美國的行李中發現伸縮棍,先後拘捕一名45歲本地女子及一名62歲本地男子。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該名男子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其寄艙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伸縮棍。他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