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食環署康文署反黑工 巡餐廳髮型屋等 拘16人包括3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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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於過去一周(2日至8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促進行動」、「曙光行動」,以及聯同食物環境衛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驚愕行動」。入境處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貨倉及髮型屋等,拘捕16人。
其中4男8女被捕人為懷疑非法勞工(29至70歲),當中兩名女子持有「行街紙」,另有3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其餘被捕人包括2男1女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30至64歲),及一名涉嫌協助及62歲女教唆者。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