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承豐里奪命工傷|勞工處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停用升降工作台
昨日(14日)63歲水泥工人在啟德承豐里地盤,身體意外被夾在升降台與大門中間致死。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事件,並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勞工處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使用升降工作台,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昨日下午在啟德一建築地盤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進行泥水工作時,被夾於門框頂與工作台圍欄之間,送院不治。對於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指,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處方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使用升降工作台,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指,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為防止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意外,勞工處提醒僱主必須確保升降工作台設置有效的輔助防護裝置(例如實質的屏障、壓力感應器或接近傳感器),以減低工人被夾的風險,並向操作員提供適當的安全操作訓練。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發放「職安警示」,並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據了解,死者是地盤的水泥工人,昨日(14日)午膳後到B2層的升降機大堂工作。至同日下午4時15分,姓黃工友(67歲)前往找尋準備相約下班,卻見事主被夾在升降台與大門中間,連忙通知安全主任及報警。安全主任叫來死者另一同事幫忙拯救,該名姓潘同事(63歲)在拯救期間操作升降台時不慎被鎅傷右耳,須送往聯合醫院治理。
最後事主由到場消防及警方救出,當時已沒有呼吸脈搏,送往聯合醫院搶救不治。
警方經初步調查顯示,地盤有暗斜,導致升降台失重心撞向事主,令他被夾於升降台與大門中間。案件列工業意外,由牛頭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