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大廈後樓梯回復暢通 消防喉轆標示9年前曾檢查 承辦商解畫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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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新興大廈上周五(16日)中午有一個單位懷疑發生火警,後來證實為虛報。有讀者向《香港01》表示事發時曾聞到燒焦味,不過沒見到火種,並拍攝到後樓梯位置有大量雜物阻礙走火通道,擔心造成安全隱患。消防處事後進行特別安全巡查與執法行動,發現40項違規事項,包括逃生途徑被阻塞、防煙門損壞或被楔開,以及消防裝置或設備被阻塞或缺乏消防年檢等情況。

《香港01》今日(21日)再到現場視察,發現情況有所改善,個別消防設備標示的「檢查試妥」日期為9年前,負責大廈消防裝置的承辦商指去年曾檢查,可能未有更新日期,並指未接獲大廈通知有40項違規,暫時不便回應。

記者今日巡視新興大廈,後樓梯走火通道暢通,未有被雜物阻礙。(馬耀文攝)

記者今日再到新興大廈了解最新情況,發現消防巡查過後,大廈後樓梯走火通道暢通,未見有被雜物阻礙,亦見有關上防煙門。早前讀者拍攝雜物阻礙走火通道的問題似乎已獲改善。

至於滅火設備,樓層間的滅火筒標示下次檢查日期為今年2月7日,仍未過期,惟有部分滅火筒較為殘舊,未有清楚標示有上次及下次檢查日期。

不過,記者卻發現有樓層的消防喉轆的標示經年月洗刷,筆跡已經相當模糊,當中顯示的「檢查試妥」日期為2017年2月9日,至今相隔近9年。記者致電消防喉轆上顯示的承辦商電話,職員承認負責新興大廈的消防系統,去年曾經檢查消防喉轆,但可能未更新檢查日期。至於大廈有40項違規事項,職員表示未接獲大廈管理處通知,暫時不便回應。

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擁有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人,須每12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任何人違反相關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記者發現有樓層的消防喉轆所標示的「檢查試妥」日期為2017年2月9日,至今相隔近9年。(馬耀文攝)
《香港01》記者今日到旺角新興大廈了解。(馬耀文攝)

從讀者提供相片可見,在大廈後樓梯一個大型木櫃、易拉架、及木梯等雜物阻擋走火通道。如不幸發生火警,恐怕會阻礙逃生。

從讀者提供相片可見,在新興大廈後樓梯一個大型木櫃、易拉架、及木梯等雜物阻擋走火通道。(讀者提供)

《香港01》早前就事件向消防處查詢,處方回覆指,去年曾17次派員巡查旺角新興大廈,當中包括2次主動突擊巡查,其間沒有發現違規的情況。人員於今年1月16日到上址進行特別安全巡查與執法行動,其間發現40項違規事項,包括逃生途徑被阻塞、防煙門損壞或被楔開,以及消防裝置或設備被阻塞或缺乏消防年檢等情況。處方已即時向負責人採取執法行動,並提出一宗檢控,以及發出12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如相關人士未能於限期內遵辦「通知書」的規定,處方會果斷提出檢控。另外,本處正積極跟進其餘30項違規事項,並會作出適當行動。

另外,當日消防處人員在巡查當日已向大廈管理公司詳細解釋上述違規事項對公眾安全構成的嚴重風險,強調必須嚴肅正視火警隱患。處方亦建議管理公司須加強日常巡查,如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任何火警隱患,應即時提醒業主或佔用人遵守相關規定,並在必要時作出舉報,以確保公眾安全。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商住樓宇的消防安全,以及提升業主及佔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處方將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加強溝通,旨在強化政府與業界的協作機制,同時鼓勵業主、佔用人及物業管理方妥善做好大廈管理,全力消除火警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