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婦非法賣空股票賺$330萬差價 首以欺詐定罪判監或社服令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表示,兩對本地夫婦涉嫌於2020年在未持有相關股票的情況下,向證券經紀虛報持有股票並指示賣出。隨後,在股價下跌至低位時,他們再透過其他證券行購回相關股票,以助填補股票完成交收,從中賺取差價約港幣330萬元。

案件在區域法院經過8日審訊,最終4名被告被裁定9項「欺詐」罪名成立。今日(9日),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2至24個月監禁,以及120至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警方表示,本案是香港首宗以「欺詐罪」對非法賣空股票行為進行定罪的案例,並歡迎法庭的裁決,有關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並具有阻嚇作用。

兩對夫婦涉非法賣空股票賺差價330萬 被裁定欺詐罪成 押後判刑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偵緝高級督察林浩廉交代案情。(警方圖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偵緝高級督察林浩廉表示,警方於2021年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涉及股票市場中「唱高散貨」的投資個案,並懷疑當中涉及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成分。

經過深入調查,警方與證監會鎖定兩對本地夫婦。他們涉嫌於2020年利用社交媒體獲取與「唱高散貨」騙局相關的資訊,在未持有相關股票的情況下,向證券經紀虛報持有股票並指示賣出。隨後,在股價下跌至低位時,他們再透過其他證券行購回相關股票,以助填補股票完成交收,從中賺取差價約港幣330萬元。

警方與證監會於2021年3月展開聯合行動,成功拘捕這4名人士,其職業分別報稱為股票經紀、商人及家庭主婦。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及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共控告這兩對夫婦9項「欺詐」罪名,以9九項交替控罪,即《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非法賣空」股票罪。

案件在區域法院經過8日審訊,最終4名被告被裁定9項「欺詐」罪名成立。於今日,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2至24個月監禁,以及120至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同時,警方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4名被告的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偵緝高級督察林浩廉交代案情。(警方圖片)

警方指,此案展現了警方打擊詐騙及金融犯罪的決心,警方將繼續致力於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此次判決亦反映了警方與證監會緊密合作的成效。警方藉此機會感謝證監會在行動、取證及審訊過程中提供的支援與協助,包括安排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警方重申,非法賣空股票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最高可以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如果在賣空股票過程之中使用虛假文書或者作出虛假聲明,更加干犯《盜竊罪條例》中的「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