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逾$13萬另類吸煙產品及私煙 31歲女遭海關拘捕 判監半年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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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去年12月17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2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約17,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134,100元,應課稅值約58,800元。
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和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026年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罰款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