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全港反黑工拘36人 入境處搜多區年宵 揭12黑工於攤檔銷售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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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2月6日至15日,在全港多區反非法勞工,聯同警方的「冠軍行動」、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驚愕行動」、以及海關執行的聯合行動,共拘捕24名懷疑黑工、9名僱主、3名協助及教唆者。

於各區年宵市場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巡查多個年宵市場攤檔,共拘捕4男8女(18至52歲)黑工,他們當時正在攤檔銷售;2男4女(33至49歲)僱主則涉嫌聘用黑工被捕。同時,入境處亦安排宣傳車及職員到全港各區,向年宵市場檔主及其他商戶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調查人員巡查多個年宵市場攤檔,並向檔主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單張。(入境處圖片)

其他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零售店及車房等,拘捕3男9女(20至54歲)黑工,當中2男2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中一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偽造身份證。被捕人從事洗碗、車場技工、搬運等工作。涉案被捕僱主則為2男1女(35至65歲);協助及教唆者為3名男子(42至45歲)。有關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調查人員巡查多個年宵市場攤檔,拘捕12名黑工及6名僱主。(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人員向商戶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單張。(入境處圖片)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入境處安排宣傳車及職員到全港各區,向年宵市場檔主及其他商戶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入境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