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註冊交易逾$12萬貴金屬及寶石鐘錶 海關拘本地公司董事

撰文: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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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23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12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董事。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案件仍在調查中。

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公司,進行12萬以上港元含貴金屬及寶石的鐘錶的現金交易,董事被海關拘捕。(資料圖片)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