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抵港男旅客行李藏逾$24萬私煙 判囚6個月兼罰500元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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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元。

一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元。(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表示,人員於1月3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58,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41,000元,應課稅值約194,3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0-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