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黑工外賣員拘12人 4人涉串謀外賣平台出售或租借帳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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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4月13日至22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光影」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非法外賣員,共拘捕8名懷疑黑工及4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入境處以情報主導方式,鎖定多個目標地點作重點調查,被捕黑工全為非華裔男子(22至51歲),全部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並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此外,3男1女(31至44歲)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均為香港居民,他們亦因涉嫌出售或租借外賣員帳號予非法勞工和串謀詐騙外賣平台而被捕。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打擊非法外賣員,共拘捕12人,包括8名黑工。(入境處圖片)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185、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