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勞工處反非法勞工 拘11人涉違逗留條件及僱黑工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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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港島總區包括機動部隊、西區警區、中區警區、灣仔警區、東區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今日(19日)進行代號「權能者」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港島區內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11人。

被捕人包括6名持雙程證內地女子、一名持香港身份證的菲律賓籍女子、一名持「行街紙」的印度籍男子,以及2男1女本地人,年齡介乎23至59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僱用非法勞工」及「逾期居留」等罪名。全部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警方聯同入境處和勞工處打擊非法勞工,拘捕11人。(警方提供)
警方聯同入境處和勞工處打擊非法勞工,拘捕11人。(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