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我是誰|警破20案拘4人涉$200萬 DSE生經內地娛樂場介紹犯案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荃灣警區及葵青警區,昨日(21日)就多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拘捕3男1女(16至37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其中兩名被捕人未成年,一人更為正在等候放榜的應屆中學文憑試(DSE)考生。
4名被捕人合共涉及最少20宗案件。騙徒假扮受害人親友,訛稱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方扣留,急需交付「保釋金」,向退休長者索款。受害長者當中有人已達91歲高齡;案件損失總金額超過200萬元。
警方表示,騙徒手法與以往相若,透過隨機致電受害人,假冒其子女或親友,藉詞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扣留,急需交付「保釋金」而索款,並要求受害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報警。受害人往往因緊張及擔心家人安危而答應要求,準備交付所謂的「保釋金」。其後,騙徒會假扮成受害人子女或親友的朋友,相約受害人在指定地點或上門收取「保釋金」。受害人後來成功聯絡家人,方知受騙。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經調查後,鎖定兩名分別35歲和37歲的本地男騙徒。兩人屬同一個犯罪集團並共同犯案,涉及今年2月至5月的9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案金額共逾100萬元,其中單一受害人損失最高達35萬元。昨日(21日)兩人再次犯案,準備向另一名受害人收款時,警方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將其拘捕。兩人分別報稱為清潔工人及無業,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表示,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因貪圖搵快錢,聽從網上陌生人指示收取受害人現金,每次犯案獲約500元報酬。其後他們會將贓款直接交予犯罪集團上線,或依照犯罪集團指示購買加密貨幣,以逃避警方追查。
葵青警區則偵破4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其中一名65歲男事主昨日(21日)收到騙徒電話,以相同理由指示事主交出5萬元現金。幸事主掛線後立即致電兒子求證,偵破騙案並報警。
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葵青警區情報組和葵涌分區特遣隊隨即展開聯合行動,於同日下午在騙徒指示事主前往交款的秀茂坪順利邨,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收款的17歲本地青年。葵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案件主管督察伍穎欣指,被捕人為等候放榜的應屆DSE考生,早前經內地娛樂場人士介紹,被詐騙集團操控,到不同地方向受害人收取騙款,從中賺取幾百元報酬。
警方調查發現,該名青年涉嫌與本月另外3宗在觀塘及秀茂坪區發生的同類型電話騙案有關,案件牽涉另外3名受害人(69至77歲)。4宗案件損失金額合共22萬元。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正調查他有否牽涉更多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荃灣警區重案組則偵破7宗同類型電話騙案,均於今年4月在荃灣、沙田及秀茂坪發生,受害人年齡介乎66至89歲,全部為退休人士,損失共80萬元。
荃灣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張文迪表示,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透過「銳眼計劃」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涉案者身份,昨日(21日)拘捕一名16歲本地少女。她報稱無業,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猜猜我是誰」騙案比去年同期上升88% 今年騙款總計1.18億港元
警方指,整體騙案數字趨向平穩,惟近期「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數字有上升趨勢。2026年首3個月 ,全港共接獲848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比去年同期的451宗上升88%,損失金額達1.18億元,比去年同期的約7200萬港元,增加近64%。
單單在新界南總區,今年首季已接獲145宗同類電話騙案,比去年同期的56宗多近1.6倍;損失金額共約800多萬元,比去年同期的290多萬元,急升逾1.75倍。
騙徒針對長者呃積蓄 用青少年作跑腿做「替死鬼」
李木易斥騙徒針對長者,將他們辛苦大半生賺取的積蓄騙走,毫無人性;更為逃避刑責而利用青少年為「跑腿」,向受害人收錢。一旦東窗事發,「跑腿」青少年便成為「棄子」及「替死鬼」。
他指行動破案關鍵在於警方充分運用「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即使騙徒故意挑選沒有閉路電視覆蓋的地點交收,但警方運用交收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系統,仍成功鎖定涉案者。
警提防騙三式:不接聽、不輕信、不過數
警方指出,騙徒手法與以往大同小異,並為增加可信度而利用心理操控,利用受害人對家人擔心、忙亂時失去判斷力的心態,再假扮受害人兒女或近親索款。由於大部分受害人為獨居長者,或甚少與家人聯絡,因而容易上當受騙。其次,騙徒利用受害人對司法程序的陌生,誘騙受害人交付「保釋金」,並且同時要求受害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報警。事實上,警方絕對不會隨便在街上或上門收取「保釋金」或其他款項。
警方提醒長者時刻謹記「防騙三式」:不接聽、不輕信、不過數。不要接聽陌生來電,尤其涉及金錢要求;不要輕信任何聲稱為親友、老闆或者其他身份的來電者;切勿轉帳或提交現金予任何人,除非已核實對方身份。警方亦呼籲市民多關心獨居長者,並向他們宣傳警方防騙訊息。
李木易又指,今次案件的被捕人當中,兩人年僅16及17歲。隨着暑假臨近,不法分子會在娛樂場所招攬年輕人「搵快錢」,警方提醒年輕人勿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淪為犯罪團伙工具。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如有懷疑,應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