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賣淫集團|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被羈押 26疑犯涉多名警員
澳門警方日前破獲3個以桑拿場作掩飾的賣淫集團,共拘捕26人,包括內地、香港及澳門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其中12人被羈押候審,包括3名現役保安部隊人員。據了解,被羈押的包括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60歲)、姓陳(51歲)治安警察局代處長及一名治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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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12名疑犯,包括姓梁(60歲)為治安警察局男副局長;姓陳(51歲)男子,為治安警察局代處長;姓蘇(54歲)治安警察局男警,3人均為澳門居民。
其餘則為姓吳(52歲)及姓黎(47歲)內地男居民,均報稱商人;姓李(61歲)、姓鄭(57歲)、姓羅(62歲)、姓蘇(68歲)澳門男居民,分別報稱為桑拿經理、食店東主、桑拿員工及退休人士;一名姓潘(51歲)澳門女居民則報稱為家庭主婦。2名港人包括姓卓(39歲)男子,報稱桑拿股東;姓藍(41歲)女子,報稱水吧員工。
被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的14名疑犯,包括兩名退休司警,分別姓甘(58歲)及姓楊(65歲),均為澳門居民。
其餘包括姓吳(64歲)、姓朱(42歲)、姓陳(62歲)、姓曾(48歲),姓阮(55歲)、姓楊(67歲)、姓劉(43歲)澳門男居民,順序分別報稱為退休人士、司機、服務員、司機、桑拿經理、服務員、桑拿經理;一名姓李(53歲)澳門女居民則為文員。
剩餘全為內地人,包括姓梁(42歲)女子,報稱出納員;姓周(36歲)男子,報稱司機;姓袁(42歲)男子,報稱司機;姓陳(39歲)男子,報稱服務員。
報道指,檢察院向刑事起訴法庭建議對案中26名嫌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經法庭審訊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嫌犯涉嫌分別觸犯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的罪」、《刑法典》第337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第33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公務員袒護他人罪」、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等犯罪。
考慮到有組織犯罪屬嚴重罪行、防止嫌犯畏罪潛逃等因素,刑事起訴法庭決定採納檢察院的建議,對案中12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14名嫌犯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工作。
根據2019年10月8日治安警察局的就職儀式,梁慶康警務總長正式就任為副局長,並獲授予副警務總監之警銜。
資料顯示,梁慶康1996年修畢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二屆警官培訓課程後,歷任澳門警務廳、特警隊、海島警務廳之主管職務,並先後擔任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警察學校校長、特警隊指揮官助理、情報廳廳長及策劃行動廳廳長。2019年5月1日起,擔任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梁慶康副局長具備豐富的警務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多年來盡責服務警隊,憑出色的工作表現及優秀的領導能力,屢獲晉升及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