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拉兩男女涉4宗罪 檢兩部電動滑板車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大嶼山警區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昨日(6月22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違法問題。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7歲本地男子及一名44歲本地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人員亦扣查兩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檢獲兩部電動滑板車。(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

警方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時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