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89人洗黑錢詐騙 多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涉70案共$1.9億
警一連5日打擊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共89人,大部分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捕人涉嫌與70宗詐騙案件有關,涉款共約1.9億元,警方凍結約86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西九龍總區及其轄下警區刑事部於6月22日至26日,在區內展開代號「火痕」的打擊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共89人,當中包括1男8女非華裔人士、4名內地男子及55男21女本地人(17至70歲),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捕人大部分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70宗詐騙案件有關,當中包括網上購物、投資、電話及求職騙案,涉款共約1.9億元,警方凍結約86萬元懷疑犯罪得益。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而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在檢控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時向律政司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