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田地盤工傷|勞工處:向承建商發停工通知書 正全速調查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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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田自由道4號一個建築地盤今日(29日)上午9時42分,一輛挖泥機懷疑翻側,造成一死一傷。勞工處指,意外中一部挖掘機於吊運一捆金屬喉管期間翻側,導致一名在附近工作的男工被墮下的喉管擊中;警方則懷疑涉事男工被挖掘機的機爪擊中。

署方續指,對於意外中有工友身故,感到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另外,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現正就意外原因展開調查,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傷者送院。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今早在何文田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部挖掘機於吊運一捆金屬喉管期間翻側,導致一名在附近工作的男工被墮下的喉管擊中,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處方感到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發言人續稱,在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勞工處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使用挖掘機及進行吊運操作,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鐵通染有大量血漬。(鄭嘉惠攝)

為確保吊運操作安全,勞工處提醒僱主先進行針對性的風險評估、找出所有潛在危害,並制訂及實施相應的安全吊運程序,包括選用適當的起重機械進行吊運工作;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要具足夠的穩定性;劃分及圍封吊運操作區,並禁止任何人於吊運期間進入。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就今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挖泥機翻側。(翁鈺輝攝)

勞工處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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