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全港反非法勞工 20人被捕包括4僱主
入境事務處於6月26至7月2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促進」、「光影」、「曙光」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驚愕行動」及海關、食環署、康文署與警方的聯合行動,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零售店、餐廳、貨倉及裝修單位等,拘捕16名懷疑黑工及4名僱主。
被捕黑工為6男10女(35至64歲),當中2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3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黑工的僱主為1男3女(50至66歲),有關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