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抵港內地女客攜8.8公斤未完稅雪茄 判囚兩個月罰款$1000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海關表示,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雪茄、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7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6月2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荷蘭阿姆斯特丹、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的37歲內地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8公斤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301,000元,應課稅值約37,7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人員在被捕人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8公斤未完稅雪茄。(海關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雪茄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雪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