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前員工涉盜$1900萬公款 38歲男助洗黑錢達$390萬囚36個月
警方表示,商業罪案調查科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本地證券行前員工於2021至2023年期間,在未經公司授權及同意的情況下,先後盜取公司公款約1,900萬元。公司董事其後發現事件,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2023年8月11日以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拘捕一名38歲男子,他涉嫌利用其名下2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收取其中約390萬元贓款,其後再將款項轉帳至該名前員工的個人戶口,涉嫌協助清洗犯罪得益,該名被捕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
案件昨日(周四/7月2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被裁定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即時監禁36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只要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仍協助處理相關款項,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