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頭顱洲以東截蛇籠捕魚本地船 拘船長及5內地漁工
漁護署昨日(7月30日)與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其間漁護署人員於上午10時半,在頭顱洲以東水域,截停及調查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
經調查後,船上一名本地船長及5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明日(8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指,任何人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
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5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