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荃灣搗賣淫埸所掃流鶯 放蛇閉路電視等蒐證拘58人
警方荃灣警區聯同入境處人員,於上月底至昨日(17日)在區內進行大型聯合掃黃行動,掃蕩區內多處賣淫場所、無牌按摩院、販賣色情光碟等淫褻物品的商店、以及流鶯。行動中共拘3男55女。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陳學俊表示,是次聯合行為命名為「火狼行動」,由荃灣警區主導以及策劃,聯同入境事務處,密集式打擊荃灣區內非法色情活動,針對區內多處賣淫場所、無牌按摩院、販賣淫褻物品的商店突擊執法。
行動中,警方派出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特遣隊、雜項調查隊,以及新界南機動部隊,除透過各單位持續於區內流鶯黑點高調巡邏外,警方亦派員喬裝顧客,並使用警方閉路電視配合蒐證。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58人,包括3男55女 ,年齡介乎28至66歲。當中42名女子持雙程證由內地到港賣淫。被捕人涉案罪名包括「經營賣淫埸所」、「管理賣淫埸所」、「協助管理賣淫埸所」、「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發布淫褻物品」及「違反逗留條件」。
是次行動被捕人當中,有1男2女涉嫌為賣淫埸所經營者及管理人。另外,執行「火狼行動」期間,執法人員亦根據情報鎖定一名本地男子,他涉嫌同時透過成為區內至少3處賣淫埸所的商業登記人,實際上主使及操控多名本地及內地女子,於場所內提供非法性服務。該名男子已被警方以涉嫌「經營賣淫場所」拘捕,現正保釋候查。
於執法行動中,人員檢取大批與非法賣淫相關証物,包括按摩床、床單、避孕套、潤滑劑、按摩油、毛巾、濕紙巾,及相信為犯罪得益現金。此外,警方於區內一間商店檢獲近4,500隻色情光碟,約值港幣9萬元。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主管督察江曉嵐指出,根據法例,如果有人於公眾地方拉客以進行性交易,有機會干犯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持旅遊證件人士於香港從事性服務,不論有否在公眾地方拉客,都已經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任何人於無牌按摩院安排或提供非法按摩,都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第4條「管理無牌按摩院」罪,最高刑罰可處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任何人於賣淫場所安排或提供性服務,都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條管理賣淫場所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