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誤中投資及求職騙案 男被告5年洗黑錢$196萬 認罪判囚12個月
警方表示,一名案發時46歲本地男子今年7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認罪,案件昨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該名男子被判處監禁12個月。
警方於2020年11月至2025年8月分別接獲7名受害人報案,指於2020年2月至2025年8月在社交平台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進行虛假投資及求職騙案。他們其後發現受騙,遂向警方報案。總損失金額約25萬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於2025年8月拘捕該名男子,他懷疑利用兩個銀行戶口,於2020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間處理大約196萬元的犯罪得益。他其後被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