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小童坐司機大腿|37歲女抱幼童開車兼揮手 涉危險駕駛遭檢控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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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網上流傳一段長約12秒的影片,顯示葵涌梨木樹邨健樹樓對開昂磡路支路馬路,一輛掛有粵港兩地車牌的電動車停在上址,現場傳多下響號聲,車內見到一名女司機雙手扭軚,一名小童懷疑坐在其大腿位置,女司機一邊開車,一邊揮手,後座亦有一名乘客揮手示意。

警方今日(24日)表示,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留意到網上影片,發現該名女司機於上周五(21日)下午,駕駛一輛私家車沿梨木樹邨健樹樓對出昂磡路行駛時,容許一名幼童坐在其大腿上。事件中無人報稱受傷。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今日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檢控該名37歲本地女司機,涉嫌「危險駕駛」。

一輛掛有粵港兩地車牌的私家車停在上址,一名女司機扭軚,一名小童懷疑坐在其大腿位置。(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影片截圖)

上載影片的網民表示,事發8月21日下午約3時半,已透過電子報案中心向警方舉報。本港過往發生類似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曾指出,若小童未滿10歲,則不會有任何刑責,和小童駕車的成人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一經定罪有可能被判處即時監禁。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屬嚴重交通罪行,亦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罰款2.5萬元、以及停牌最少6個月。警方會繼續在各區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透過嚴厲執法確保道路暢通及保障市民安全,並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此外,根據《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違例司機可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最高罰款可達2,000元。而幼童在道路上坐在司機大腿上沒有扣上安全帶,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可能令幼童受到嚴重身體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