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網上披露選民資料 警拘捕及起訴25歲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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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前日(8月24日)拘捕一名25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利用非法洩漏的個人資料,登入選舉事務處網上系統,獲取20名選民的登記資料,再於社交平台發布。

被捕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已被落案起訴。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李承恩交代案件。(左朗星攝)

警方表示,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有社交媒體帳戶於2025年11月21日,接連發佈多篇貼文,內容涉及20名選民的個人登記資料,包括全名及地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要求有關平台下架相關貼文,而相關貼文亦於當日被移除。選舉事務處即時報案,網罪科隨即接手調查。

調查顯示,有人利用受害人過往曾被不法洩漏或未經同意披露的個人資料,登入選舉事務處轄下的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從而獲取選民登記資料,再於社交平台發佈。

案件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發生,有社交媒體帳戶於2025年11月21日,接連發佈多篇貼文,內容涉及20名選民的個人登記資料。(資料圖片)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李承恩指,經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前日(24日)採取拘捕行動,在粉嶺拘捕一名25歲本地男子。

該名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被警方拘捕。行動中,警方檢獲兩部手提電話、一部平板電腦及一部手提電腦,並會進行數碼法理鑑證檢驗。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案件已於今日(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就案件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重申,市民不應企圖透過公開個人資料去騷擾或傷害他人。市民在網上發言前,必須審慎考慮法律後果。警方提醒市民,個人私隱受到香港法律保障。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相關同意的情況下,披露該人的個人資料,而導致該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61條 ,任何人意圖犯罪或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因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之目的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