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女被狗咬 不滿查半年證據不足 漁護:檢控前須客觀評估證據
粉嶺牽晴間今年1月下旬發生狗咬人事件。女狗主唐小姐向《香港01》指,當晚於屋苑放狗期間,遭一隻大型犬襲擊咬傷大腿,傷口留有犬隻牙齒碎片,最終需縫合8針,現時留有一條5厘米的疤痕,身體及心理均受重創,現時對大狗產生嚴重恐懼。唐小姐事後有向漁護署舉報,但獲回覆指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檢控涉事主人。她指署方僅提供3張相片供其認狗,做法略嫌不足。唐小姐又稱,涉事大型犬已非首次傷人,據她所知自己已是屋苑內第三名受害人;由於鄰近有多間幼稚園及畫室,她擔憂未來會有幼童不幸受害。
漁護署回覆指出,在決定是否對個別個案提出檢控前,漁護署人員必須已對個案的所有現存證據,進行全面、公正及客觀的評估,以確保提出檢控的個案具備充足證據且符合公眾利益。
芝娃娃甩繩撲向大狗 女狗主擬抱回遭大狗咬傷
事發於今年1月23日晚上10時許,唐小姐當時正牽引兩隻小型犬,於牽晴間6座對開散步,其中一隻細狗芝娃娃見到涉事大型犬時情緒興奮,其後「甩繩」撲向大狗,惟雙方當時仍保持一定距離。
唐小姐擔心發生意外,於是隨即蹲下嘗試抱回芝娃娃,惟未能成功,詎料該隻大狗卻突然咬向其右手,所幸身穿羽絨外衣而未有受傷。她於是再嘗試抱起小狗,惟該男主人未能拉住大狗,並再次發難咬傷她的右邊大腿。唐小姐形容涉事犬隻體型猶如警犬一般;而該男主人年約30歲,身型身材瘦削,根本不能控制犬隻。
被咬傷女狗主傷口遺犬隻牙齒碎片 需縫8針
唐小姐表示,當下受傷兼受驚,立即坐在地上大叫,惟該男狗主亦未有關心其傷勢,便立即帶同大狗離開:「我就大叫坐咗喺度啦,佢(男狗主)就無問過我有冇事,就帶隻狗走咗去,咁我係好驚惶失措,無報警啦就自己返咗屋企。」唐小姐續稱回家後,再自行往私家診所求診,經醫生診斷後,發現大腿傷口因留有涉事犬隻牙齒碎片,最終需要縫8針。
女狗主:漁護署指證據不足令人難以信服
唐小姐指出,事發後翌日她向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報案,隨後署方按程序將涉事犬隻帶走隔離。然而,她於8月14日收到漁護署信件,通知指因「證據不足」,將不會對雙方主人控以未有妥善管理犬隻相關罪名。惟她認為,以「證據不足」為由未有進一步採取行動是難以令人信服。
她憶述,漁護署人員曾親自到其住所搜證及拍攝,相信手頭上掌握不止一張涉案犬隻的照片。然而,署方在安排相片辨認程序時,僅提供少量照片,且亦不夠清昕,做法極為欠妥,程序顯得相當草率:「佢畀三隻狗我認啦,因為我唔想講大話屈一隻狗,我就話我唔肯定係咪呢一隻,總之三隻我認一隻好似係,但我唔肯定。咁唔知係咪因為咁,所以佢就覺得證據不足啦。」
她強調,事件涉及人類受傷,且已提供醫療報告、相片等,不明白為何證據不足。她質疑署方未有站在傷者角度審視問題,處理手法極不合理。
唐小姐透露,事發後曾嘗試私下聯絡涉事男主人,要求對方承擔相關醫療費用,惟對方態度惡劣並拒絕賠償。唐小姐稱,該隻大型犬已非首次傷人,自己已是屋苑內第三名受害人,另一名受害人為其友人,他亦是一名狗主,曾涉事大狗被咬傷手部,但不需要縫針。
由於屋苑鄰近多間幼稚園及畫室等,唐小姐憂慮涉事大型犬未來對社區兒童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認為相關部門應要嚴懲該主人:「咁頭嗰兩個人都無出嚟去正視呢件事,我就覺得不能夠容忍,因為屋苑附近係好多幼稚園同埋好多嗰啲畫室啊、學琴啊,如果有下次咬狗咬個𡃁仔,個𡃁仔就死㗎喇喎!」
唐小姐認為,現時情況猶如「無王管」,但立法修例需時,政府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分級懲處機制,例如大幅提高對狗主管理不善的罰款金額,或者違規狗主需服社會服務令等,如嚴重才需要考慮監禁,藉此加強主人的責任感與警惕意識。
警方表示,今年1月25日晚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於1月23日晚上在上水一鳴路一屋苑對開被一狗隻襲擊。報案人腳部受傷,其後自行前往醫院求醫。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動物咬噬」,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漁護署:檢控前須對個案現存證據進行全面、公正及客觀的評估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於今年1月25日接獲警方轉介,指於1月23日發生一宗狗隻咬人個案。經調查後,由於沒有足夠證據,漁護署沒有對涉事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漁護署指出,在決定是否對個別個案提出檢控前,漁護署人員必須已對個案的所有現存證據進行全面、公正及客觀的評估,以確保提出檢控的個案具備充足證據且符合公眾利益。
該署又稱,基於保密原則,不會披露個別案件的具體檢控理由或詳細證據評估,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有效執行,並防止在缺乏正式刑事司法程序保障的情況下,引發公審或輿論譴責,對涉案各方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