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傷人|拘2男 美容師被指盜資料 前僱主禁制令失效前捱斬
元朗豐年路周五(18日)晚上發生傷人血案,一名31歲女美容師在街頭被人用刀割傷左手臂,傷口深可見骨。警方周六(19日)下午於上水區,拘捕一名30歲姓成本地男子;今日(20日)再於元朗區,拘捕一名42歲姓黃本地男子。兩人涉嫌「傷人」被扣查。案件現交由元朗警區刑事支援隊第一隊跟進。據悉,警方仍在追緝一名中國籍男子,年約30至44歲、瘦身材、 高1.7米、犯案時身穿黑色T恤黑色短褲,戴帽及口罩。
消息指,事主去年11月受僱於另一間美容院,未幾被該店負責人質疑盜取客人資料,驚動警方。去年12月,事主其後受聘於現職的美容院,前僱主申請禁制令,禁止該美容院聯繫其相關客戶,禁制令於9月19日失效。警方翻查天眼,發現案發當晚一名男子與成男同坐一輛客貨車抵達案發現場,兩人逞兇後分別乘坐兩輛的士離開。
案發於周五晚上9時14分,警方接報一名女子在豐年路20號元朗商會中學對開,被一名男子用利器襲擊,導致手部受傷。傷者經包紮後送往博愛醫院,隨後轉送屯門醫院進一步治理。警方將案件列作「傷人」跟進。
據了解,傷者曾在元朗區的一間美容中心擔任美容師,美容中心負責人於店內兩名員工辭職後翻看閉路電視,發現傷者疑將美容中心的客戶資料,從工作電腦轉移至USB隨身碟。美容中心負責人因此已報案,傷者因而被捕,並將於下周出庭應訊。警方初步相信傷人案是因糾紛而衍生,並非隨機攻擊行為。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