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敦道男子馬路狂奔 共5人燈位會合影巴士 目擊者愕然|有片
本港過往都有巴士迷專注拍攝巴士,卻遇上意外。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昨日(14日)流傳一段影片,長約23秒,帖主晚上或凌晨時分乘搭巴士,可見巴士沿旺角彌敦道往太子方向行駛,全部店舖已經關門,車外有一名男子手持手機和孭背囊,沿馬路右線一直狂奔近百米,其後方沒有車輛,跑到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惠豐中心對開燈位時,已有4名男子一早站在行人過路處,連同狂奔男,總共5人一起拍攝巴士,影片傳出笑聲,未見有人受傷。
帖主笑言「以為做乜跑馬路,原來為咗影巴士」,許多網民亦留言「癡X線,遲早被車撞X死」、「跑姿幾靚」、「我見到人快過車」。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任何行人在道路上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元。
此外,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a)(ii)條,行人如身處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過路處橫過馬路;第39(a)(iii)條亦規定,行人身處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15米範圍內,須使用相關設施過路。
同一規例第39(c)條列明,行人不得攀越或穿過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而進入行車道。根據第61(2)條,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