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意外|民航處:與執法機構及相關組織跟進 或諮詢檢控部門
馬鞍山昂平發生滑翔傘意外,3名行山客被撞傷,所幸3人均清醒,傷勢不算嚴重。今午(8日)12時許,一名滑翔傘男玩家在馬鞍山昂平降落時懷疑失控,撞到3名男女行山客,令3人頭部及背部受傷,由直升機送院治理。據了解,涉事男子姓葉(50歲)於今年1月才開始自學滑翔傘。警方事後將他帶署調查。
早前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副會長趙浩南接受訪問時指,懷疑葉男是「睇YouTube自學」,當時已有傘友勸他找合格教練學習,惟對方未有理會,詎料今日發生意外。民航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處方正與執法機構及滑翔傘組織跟進事件。若發現任何可能涉及違反香港法例,包括但不限於《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8條等的規定,民航處會按既定機制與相關部門及執法機構作出適當跟進,並會因應所得資料諮詢檢控部門的意見。
民航處稱十分重視滑翔傘活動的安全,並再次提醒公眾,滑翔傘是一項涉及較高風險的運動。一如其他運動,滑翔傘飛行員在進行滑翔傘活動前,必須充分了解風險以及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初接觸滑翔傘活動人士應接受適當訓練,並只接受由合資格人士/機構提供的服務,以確保有關活動安全進行。詳細的「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及「許可證持有人/機構名單」資訊,可參閲民航處網頁 (https://www.cad.gov.hk/chinese/paraglidingindex.html)。
為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民航處透過與本地滑翔傘組織協作的方式,推行滑翔傘實名登記與裝備標籤制度。推行實名登記和標籤安排有助於救援及調查時辨認參與滑翔傘活動人士的身份,亦能讓政府及滑翔傘組織更直接地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
另外,據民航處了解,本地滑翔傘組織會為其會員購買團體保險,以提供相關保障。個別滑翔傘活動人士如欲獲得相關保險保障,可考慮向有關滑翔傘組織查詢。
在安全推廣方面,民航處定時聯同警方在滑翔傘活動的熱門地點進行宣傳活動,提醒市民有關進行滑翔傘活動時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民航處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包括與相關部門及本地滑翔傘組織溝通,共同探討和優化相關安全措施,提升參與滑翔傘活動人士的安全意識,務求使滑翔傘活動在安全及有序的情況下進行。
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副會長趙浩南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有傘友今日得悉發生意外,大感震驚,並指約9個月前有傘友觀察到涉事男子操作滑翔傘時姿勢「甩漏」、「唔正常」,當時已有傘友建議及勸告對方跟從合資格的教練學習,惟涉事男子依然故我,堅持自行摸索。
趙浩南稱,據知涉事男子所使用的裝備屬於正規裝備,但其日常如何保養及維護則不得而知。
趙浩南又認為,民航處於2023年10月底起推行實名登記與裝備標籤制度,惟因欠缺獨立專屬法例強制罰則,目前仍依賴業界自我管理與自願登記,更遑論在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後、向有關人士採取進一步跟進或執法行動。他坦言,根據現行的法規,即使市民或傘友知道涉事男子只是「上網睇片自學」,亦無從阻止涉事男子起飛。
根據《1995 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第 48 條,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包括滑翔傘)而危害他人或財產的安全。滑翔傘飛行活動者須遵守上述規定,並時刻以安全方式操作滑翔傘。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
不過,非商業或非受酬用途的個人滑翔傘飛行活動,目前法例並無明確規定必須「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