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傷】五年三同類工傷四死 議員:行內叫呢條奈何橋

撰文:邵沛琳 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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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3月29日)港珠澳大橋再發生奪命工傷,工作台塌下致工人兩死三傷。今早(12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大橋職安問題,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批評,處方五年來巡查1,384次,但未發現工人安全帶綁錯位,而同類工作台下塌的工傷五年內已有三宗,導致四死,她斥當局監察力不足。她指有工人稱港珠澳大橋為「奈何橋」,擔心再生意外。議員陸頌雄指,過去傷亡意外人均賠償約9.9萬多元,對承辦商更是不痛不癢。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前,多個團體在立法會前集會。(梁銘康攝)
五年十條人命,行內工人叫呢條橋(港珠澳大橋)叫奈何橋,有死無生!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批評當局疑草菅人命,處方過去近千次的巡查,都未有發現相關漏洞。(資料圖片)

劉小麗:處方巡查1,384次都無發現問題?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港珠澳大橋工程的職業安全情況,議員劉小麗指出,上月發生的工作台下塌致命工業意外,分別於2012年、2014年及2017年也有發生,五年內三宗同類意外,已有四名工入死亡。若計算大橋其他的奪命工傷,「五年十條人命,行內工人叫呢條橋(港珠澳大橋)叫奈何橋,有死無生!」

劉小麗指出,由於不少安全繩是綁在工作台,而工作台並非固定繫點,但政府部門巡查1,384次都未有發現,工人將安全帶綁在非固定點,「巡查係不遺餘力,但監察係咪有心無力?」她直斥承辦商一直理解錯安全指示,且並非單一事件,亦有感當局草菅人命,應該審議標書的安全系數。

勞工處:處方清晰列明工作指引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於會議上指,處方有清晰列明工人的高空工作指引,當中提及工人應該將安全帶扣在獨立安全帶或維繫物。另外,出席的路政署官員指,拆卸有關工物要進行評估,他認為事態嚴重及由專責小組調查,臨時工作台首次出現於港珠澳大橋,而安排及實施方法仍需要評估。

對於承辦商每年數以億計的工程,懲罰都以話係不痛不癢!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

承辦商​不痛不癢 平均每宗罰9萬9千元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過去十年法庭處理了121宗工傷個案,當中有131人死、33人重傷,合共罰款約1,209萬元,平均每宗案件罰款約9萬9千元,死亡個案就罰款9萬2千元,當中有10宗案件罰款少於2萬元。陸頌雄批評罰則的阻嚇不足:「對於承辦商每年數以億計的工程,懲罰都可以話係不痛不癢!」

疏忽認錯=沒有法律責任?

陸頌雄翻查《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指,如東主承認自己有疏忽,就代表他非故意,「疏忽係咪等於唔使坐監,法律上有好大嘅漏洞,同埋50萬為上限嘅罰款都需要檢討。」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指,曾就案例罰款過輕作出上訴。

《香港01》翻查第59章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13條「東主的法律責任」,當中列明被控違反本條例的罪行的工業經營東主,不得以該罪行是在他不知情或不曾同意的情況下所犯,或以實際犯該罪行的人未被定罪,作為免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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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時間十條人命,血路工程?係咪因為條橋連接內地,就連內地陋習都學埋返嚟?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

鄺俊宇:12年開始 發生3宗工作台塌下意外

另外,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工人是按照指示,將安全帶綁在處方覺得安全的位置,但換來多次的傷亡,他表示:「六年時間十條人命,血路工程?係咪因為條橋連接內地,就連內地嘅陋習都學埋返嚟?」翻查相關的個案,2012年10月,港珠澳大橋有工作台倒塌,造成1死14傷;2014年10月再有工作台塌下,造成1死;至2016年4月有一名泰籍於工作台墮海身亡。路政署指,將就工程監官問題,將安排首長級官員去地盤巡查。

工黨聯工權會等組織 會議前立法會示威

另外,會議前,工黨、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及工業傷亡權益會到立法會示威,要求承建商確保工人不得使用臨時工作台,任何部份作繫穩安全吊帶的懸掛繩、建立獨立風險評估以防「自己評估自己」、穩定聘用工人以確保他們有充足時間熟習地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