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稱Uber合併Grab違反競爭法 Uber將會上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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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早前裁定,Uber與Grab合併違反當地競爭法,Uber今日表示已經決定上訴。

兩公司合併「嚴重削弱市場競爭」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表示,兩間公司合併會嚴重削弱市場競爭,導致價格上漲,9月向兩間公司罰款,並限制雙方業務,要求開放市場予競爭者。

否認刻意違法 Uber「原則問題」上訴

判決更稱Uber刻意違反法例,判Uber罰款658萬坡元,而Grab則罰款642萬坡元。

Uber今日表示,公司因原則問題而自行提出上訴,駁斥刻意違法的指控,認為裁決內容「沒有事實支持,並不正確」。

Grab新加坡主管向《海峽時報》表示,公司不會就監管機構的判決上訴。

Uber聲明特別提到,印尼叫車公司Go-Jek將會進入新加坡市場,認為對方是「可敬的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