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被列入破產信息網 公司﹕營運正常 債務在訴訟或協商中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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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共享單車行業的營運環境相當具挑戰,其中ofo運營主體之一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於今年3月25日,遭到1名為聶艷的申請人申請破產,辦理法院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

據《新京報》報道,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北京拜克洛克以「被申請人」身份出現。《新京報》記者曾致電及發送郵件到海淀區人民法院,但法院仍未作回應。

ofo則就破產傳聞作出回應,指出消息嚴重不實,目前運營一切正常,有關債務亦在訴訟或者協商當中。

報道引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指出,廣義破產包括重整﹑和解及破產清算,企業申請重整﹑和解及破產清算條件有以下情況。一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及資不抵債,二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以及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企業有明顯企業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申請重整。

ofo曾與不少供應商存合同糾紛

韓驍又指出,若欠債人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便可向法院提出對欠債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申請。

報道又指出,ofo曾與多間供應商發行合同糾紛,當中包括上海鳳凰及順豐等,並與不少企業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