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等「零工經濟」缺保障 歐洲議會立法禁止企業濫用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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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部份企業提倡「零工經濟」,Uber、Deliveroo等紛紛邀請「合作夥伴」。但隨着規模愈來愈大,社會開始關注這些的性質,是不是與一般勞工一樣,要有合理的勞工待遇?歐洲議會已經立法,要求重視他們的權益。

規定相關人士最低權利

《BBC》報道,歐洲議會通過一條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法律,規定了參與「零工經濟」人士的最低權利,並要求公司提高這些工作的透明度。

這條法例提出,企業要預測工作時間,以及取消工作時的補償,以免濫用「結束臨時合同」這行為。

取消工作可獲賠償金

而企業要在合約第一天,就要向參與者通報一些基本資料,包括職責、開始日期和付款資訊、基本工作日數及參考工時,參與者有權要求取消工作的賠償金,只能提供一次最長6個月的試用期,並允許從事其他工作,不能有排他性條款。

新法規適用於每周工作最少3小時,平均工作了4星期的人,目前最少涉及300萬人,亦包括見習生以及學徒。

歐盟成員國有3年時間去準備實施新法。

在歐盟,一般員工可以享有最高工時、最低休息時間以及假期等權利。但「零工合同」並非傳統僱傭合約,社會近年一直討論是否適用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