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發新指引 列明除3類物業外 其他一概不可招標出售

撰文:黃捷
出版:更新:

新盤招標手法早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地產建設商會﹙地建會﹚因而於5月9日發出指引,規範旗下會員招標賣樓,以增加透明度。該會今日﹙24日﹚再發新聞稿,指考慮會員意見及建議後,決定再發指引,以取代5月9日之指引。

新舊指引最大分別是,舊指引只列明實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之分層單位,不可以招標方式出售,而新指引則指明,除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具3間或以上睡房實用面積不少於70平方米之分層單位,以及任何實用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之分層單位外,其他物業一概不可以招標方式出售。

地建會指,為顧及個別發展項目之現有銷售安排,執委會同意設置過渡期,並呼籲會員在可行情況下盡早引入上述指引,惟最遲須於今年6月1日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