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聲明指有個別上市公司併購交易涉失當 部份已介入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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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時會按業務需要,以收購或出售旗下業務。不過在進行交易時,董事們又有否履行其責任,作出盡職審查等工作?證監會今日發出聲明,指出在2017年及2018年就建議的企業交易或其他行動,向超過46家上市公司發出關注函,當中55%以上個案涉及建議企業收購及出售項目。

證監會指出,聲明內概述與企業收購及出售項目有關失當行為類別,而有關常見的失當行為已引起證監會關注,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導致證監會介入。當局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及其顧問,在評估或批准收購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項業務時,必須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責任。

證監會指出涉及的失當行為有8類,包括欠獨立專業估值﹑欠缺獨立判斷及問責性﹑盈利質素﹑公平呈列可比較公司等。

證監會更發出警誡聲明,指出若深切關注到,一項已公布的收購或出售項目可能以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或其他適用法例的方式安排或進行,便會亳不猶疑地行使其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的權力,以保障市場廉潔穩健及廣大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