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metoo】被宿舍導師以「不明物體」掃胸 女宿生:我唔敢走

撰文:陳芷慧 李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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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女宿生疑遭宿舍導師性騷擾,該宿舍導師以有重要事情要商討為由,要求女宿生單獨到其房間。女宿生指宿舍導師於房間以不明物體掃其胸部。

女宿生事後向舍監投訴,舍監卻涉嫌冷處理。及後女宿生向校方防止性騷擾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投訴,「城大廣播」亦有報導此事。其後,委員會更勒令女宿生將事件保密。就此投訴,「隱形香港」到香港城市大學欲找舍監了解,至今校方仍未有正面的回應。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騷擾行為,均屬民事罪行,惟目前《條例》只涵蓋職場及教育機構發生的性騷擾行為。除非涉及性部位接觸,觸犯非禮等刑事罪行,否則即使因性騷擾報警,警方亦無從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