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國會通過法案 更改性別毋須出示性別認同混亂證明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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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國會周四(12日)通過法例,容許公民年滿16歲後可以更改自己的性別和姓名,而毋須出示由醫生簽發的「性別認同混亂」證明。法案現有待總統索薩(Marcelo Rebelo de Sousa)簽署正式生效。

葡萄牙通過法例後,便會成為歐洲第六個擁有變性自主權的國家,容許跨性別人士可以在毋須監護人同意或醫生診斷下,更改性別。歐洲各國之中,丹麥、馬爾他、瑞典、愛爾蘭和挪威均奉行有關政策。法案亦規定不得對出生時擁有男女生殖器的雙性嬰兒施行手術決定性別,必須等他們長大後自行決定。

當地2011年通過的法例列明,跨性別人士需要年滿18歲,並且獲得醫生診斷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方可更改性別。

左翼集團(Left Bloc)議員庫尼亞(Sandra Cunha)在投票前發言指,沒有人需要第三者來驗證自己是男或女。

現時法案仍有待屬保守派的總統索薩簽署生效。索薩曾表示,反對跨性別認同視為異常病理或精神狀況。惟在4月中時,他曾否決國會通過的第一版法案,並稱希望要求16至18歲未成年人就此提交醫療報告。

法案經修訂後,現列明16至18歲未成年人需提交確認更改性別意向的醫療報告,而毋須證明患有性別認同障礙。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