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獸父強姦女兒 法庭以事主「非無法抵抗」為由判無罪惹爭議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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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庭近日出現一椿匪夷所思的判決,一名男子被控強姦親生女兒,但因女兒「並非無法反抗」,男子被判無罪。判決引起當地一陣哄動。

因無法認定事主「無法抵抗」,因此強姦罪名不成立。(朝日電視)

案件發生在2017年,一名男子被控在酒店或公司內,強迫自己19歲的親生女兒與其性交,被控「準強姦罪」。案件在名古屋地區分區法院開審,求刑10年。

根據日本法例,「準強姦罪」適用以暴力或威嚇手段,剝奪事主意志以進行性交。案情指該男子以不繳女兒學費等理由,施以長期虐待致使女兒無法反抗。

確認性交但因「無法反抗」故非強姦

不過判決令人詫異的是,因法官指出難以判斷父女屬於不可抵抗的從屬關係,且因女兒一度與弟弟求助,不認為處於心理上明顯無法抵抗的狀態。因此不屬於準強姦罪中的「事主無法抵抗」關鍵,法庭最終宣判被告男子無罪。

判決引起一陣哄動,因為這等同宣示家庭性暴力可以因「親屬子女非從屬關係」,或「事主非無法抵抗」的理由判處無罪。不少網友以至電視台的評論員都對法官的裁決無法理解,檢控官已表明會上訴。

日本法律只保護未成年子女

人權法律專家寺町東子表示,日本在對待事主成年或未成年的性暴力罪行上有明顯差別,不論未成年(18或以下)事主有否同意,犯行者有否使用脅迫手段都會構成犯罪;但對待成年人(18歲或以上)事主,則必須考慮事主有否同意(有否抵抗),若無抵抗,犯行者則不會構成犯罪。

「因事件的女兒是19歲,所以不適用於未成年以下處理。而若事主被侵犯時容忍犯罪者行為,會被法庭認為是『放棄抵抗』。」寺町指出日本的法律造成對已成年女子面對家庭性暴力的漏洞。

同樣在處理未成年案件時,也因同樣理由會出現令人詫異的情況。如日本2018年11月,京都有一名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在網上兜售,結果5名購買裸照的男子被捕,該自拍裸照的少女卻因沒罪可告沒被處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