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裁定徵收「背包客稅」不合法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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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自2017年對兩類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簽證者的所有收入,徵收15%「背包客稅」(backpacker tax)款項。法院10月30日裁定,這項徵稅違反與八個國家達成的稅務協議。

英國女遊客阿迪(Catherine Addy)2015年至2017年在澳洲工作,並對此稅項感到不滿,國際稅務公司Taxback.com代表她入稟法院。

法院30日裁定,根據澳洲與英、美、德、芬蘭、智利、日本、挪威及土耳其達成的稅務協議,當局不應向417或462類簽證的這八個國家公民徵稅。有關稅務協議要求澳洲對外國人與本國人採取同樣徵稅標準,但澳洲稅務局對這兩類簽證,年收入低於1.82萬澳元的任何外國人徵收15%稅項,但同等收入的澳洲公民則無須繳稅。

法宮洛根(John Logan)宣判時形容有關稅項是基於國籍的變相歧視行為。阿迪接受澳洲廣播公司(ABC)訪問時對裁決表示歡迎。當地媒體表示,澳洲稅務局可能因此欠數萬名外國人錢。澳洲稅務局表示,正在考慮是否要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