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2020】選後之亂再次戳破美國憲法的歷史神話

撰文:塗柏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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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初舉行的美國總統大選結束後,紛亂卻迄今未休,特朗普(Donald Trump)既指控拜登(Joe Biden)「竊取」勝利,又試圖在各州發起訴訟調查選舉舞弊。且教人發噱的是,無論是特朗普或拜登陣營,都搬出美國憲法做為護身符。前者的支持者堅稱:特朗普守護了美國憲法,民主黨若勝選將摧毀憲法云云;拜登的支持者亦認為拜登才是憲法的捍衛者,並慶幸拜登當選乃美國理性與民主的回歸。

這種對憲法的狂熱,美國法律學者亨金(Louis Henkin,1917─2010年)早有過描述:「對於美國人民,憲法是他們的聖經,是他們引以為驕傲的祖國的象徵」。然而,史實證明美國憲法從未達到如此境界。儘管作為世上首部成文憲法,其給了後進國家諸多啟發與貢獻,但無論就費城制憲會議的動機與憲法條文來看,其實並不符所謂的「民主」程序與價值,而這亦是造成美國體制紊亂的遠因。

特朗普至今仍拒絕承認敗選,他聲稱民主黨「竊取」了自己的勝利。(Reuters)

許多人以為1787年費城會議的召開是為了解決邦聯議會(Congress of the Confederation)的軟弱,好將各州統合成一個真正的國家,但其實負債農民與缺餉老兵於1786年發動的「謝司起義」(Shays' Rebellion)才是促使各州警覺應當聯合一致的主因。美國戰爭部長諾克斯(Henry Knox,1750─1806年)在起義期間寫給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年)的信中便說道:「這些暴亂份子從來沒有納過税,或者只納過一點點。但是他們看到了政府的弱點:只要和富人一比較,他們立刻就感到自己實在太貧窮了,他們同時也認識到了自己的力量之所在,於是,他們便決定利用後者來校正前者。他們主張,美國的財富得以免遭英國人的劫掠,是全體美國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因此,這些財富也應當由全體美國人共同擁有」。

諾克斯擔憂若任由大多數人民掌權均分富人的財產,將危害政府的穩定。加上彼時部分州議會實施無財產資格限制的普選,令不少農民得以躍入政壇發聲,並制訂限制商人權益的法案,這更令菁英與富人們憂心忡忡。值此情勢,這才有了費城會議的召開。且會議起初本是要修改《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會議代表們卻瞞着各州與人民私自寫出一部憲法,並禁止會議記錄外傳,憲法的批准更是交由各州議會負責而非人民公決,故無論就程序或條文來說,這實在都稱不上「民主」的展現。

1787年美國費城會議的召開初衷原本僅是為了修改《邦聯條例》,不意各州代表卻瞞着人民與州議會自行制定憲法。此圖為美國畫家朱尼厄斯(Junius Brutus Stearns,1810-1885年)於1856年繪製的費城會議想象圖,畫中站於台上的人即會議主席華盛頓。(Virginia Museum of Fine Arts)

再說於會議期間,制憲代表們屢屢出言譏評人民與「民主」。如康涅狄格州代表謝爾曼(Roger Sherman,1721─1793年)反對國會第一院(即眾議院)交由人民普選,因為「老百姓眼下對建立政府的事還插不上手。他們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誤導」。維珍尼亞州代表兼州長倫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1753─1813年)亦揚言「由人民行使政府權力將會吞噬其它部門」。

麻省代表格里(Elbridge Thomas Gerry,1744─1814年)也附和道:「我們所經歷的罪過,都是源於民主過於氾濫……老百姓每天都被誤導去做些最作孽的事……一個主要的罪過,是說要對政府僱員實施正當程序,彷佛把公僕都餓死才是民主的極致」。由於麻省州長被百姓要求降低薪水,因此格里咬定此種利用「民主」程序限制官員待遇的行徑屬於「作孽」。

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費城會議裏極力主張多數民主的危害,以及保護少數富人菁英的權力,渠在日後也出任第四任美國總統。(Getty)

維珍尼亞州代表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年)則主張國會的兩院中好歹得有一院得由人民選舉以「做為自由政府的明朗象徵」,但他也強調多數民主的危害:「一旦多數人在什麼地方被一種共同情緒聯合起來,有機會得逞,少數人的權利就會失去保障。在一個共和政府裏,多數人一旦聯合起來,總能找到機會」。

乍聽之下,麥迪遜這是在替少數人的權益著想,但衡諸當時美國的社會環境,身為「少數人」的其實正是富豪、奴隸主等政商菁英,假使真的實行民主制度,那麼被壓制的鐵定是這幫人,故麥迪遜等人千方百計想要讓憲法既有讓人民參與的民主外衣、但實質上又不能參與過深。麥迪遜主張道:「唯一的補救辦法,就是擴大治理範圍,把整個社會劃分成為數眾多的利益和黨派」。以事後諸葛的角度審視,麥迪遜的話果然應驗,美國人民儘管都同在星條旗的庇佑下,但卻因宗教、種族、社會福利、就業、戰爭、教育等各種問題撕裂成各種光譜,真正得勢的僅是一小撮資本寡頭,這實在不能不「歸功」於麥迪遜的深謀遠慮。

為了保護富人的財產不受侵奪,制憲代表們於憲法第一條第十款裏規定「任何一州都不得……通過任何公民權利剝奪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這實際上就是要防止人民立法免除債務與削奪富豪財物。還有為了照顧奴隸主的利益,黑奴竟也被當作計算眾議員比例的基礎,每五分之三個黑奴等同於一個自由人,這是對「財產權」的擴大解釋與對人權的戕害。儘管有像賓夕法尼亞州代表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1752─1816年)這樣的反奴者人物痛批道「把奴隸計入眾議員的席位分配,算是什麼原則呢?他們是人?那就承認他們是公民,讓他們選舉。他們是財產?那麼,其他的財產,為什麼又不計入眾議員的席位分配呢?」可歎的是,制憲會議沒聽進這樣的諍言,埋下日後奴隸制存廢與內戰的根苗。

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在費城會議提議讓參議員與行政官都成為終身職,但並未被其他代表接受。(Connecticut Historical Society)

此外,為了爭取輿論對憲法的支持,在憲法草案送交各州議會批准期間,麥迪遜還以化名發表文章,以曲筆包裝對資本家的維護:「對財產的所有權,源於人們才能的差異……保護人的才能是政府的首要任務」,同時批評古希臘羅馬式的純粹民主乃「動亂和競爭的場所,它無法保障個人的安全或財產權」,並稱平均分配財產是種「險惡的計劃」。麥迪遜鼓吹稱,控制政爭的最好辦法就是「由群眾選出少數公民組成政府」。說穿了,這種代議制民主的本質,就是為了保障少數菁英能把持政炳,不讓在經濟與政治均屬弱勢的多數人民有機會反制。為此,紐約州代表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5-1804年)還一度在制憲會議中提議,應讓參議員與行政官(即總統)做為終身職,只是並未被其餘代表接受罷了。

這部不符民意、又利用制度的制衡壓制直接民主的憲法草案,其實制憲代表們也深知不妥。比如拒絕在憲法上簽名的維珍尼亞州代表梅森(George Mason IV,1725─1792年)便批評稱「這部憲法,是在不瞭解人民想法的情況下製作的」。但賓夕法尼亞州代表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年)則稱「不論再開多少制憲會議,未必就能制定一部更好的憲法」,由此憲法遂在39名代表的簽名下被送往各州議會審查,最後在今日成了美國精神的象徵。

然而美國憲法的保守與缺陷,在在限制著人民意志的真正展現,違反票票等值的參議院、選舉人團、大法官等設計,無不是同「民主」對立的產物。且最根本的是,美國體制確保資本寡頭能長期獨佔利益以及對外擴張,而美國人民即便再憤怒再反戰,也難以自法律層面健全福利政策與消弭戰爭,徒有選舉的權利而已。即便單論拜登個人,亦是個曾支持《槍枝持有者保護法》(Firearms Owners' Protection Act)與贊成美國入侵伊拉克的政客,並非跳脱利益結構的嶄新人物。故美國人民與其他地區若將拜登的勝選視為美國制度的自新成就,恐怕是過度樂觀的盲從想象,深墮於麥迪遜等人的神話中而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