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都是法律上的平等主體」 黨媒刊文批「告官不見官」現象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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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告官」的訴訟案中,相關官員多委託代表出庭應訴,「告官不見官」。(網上圖片)

在中國,一般平民在控訴行政部門的訴訟案中,一大部分在法庭上都見不到相關官員出庭,僅見到部門負責人所委託的律師,民「告官不見官」。今日(25日),中共黨媒《光明日報》刊文批評有關現象。

文章一開始指出有關現象在山東十分普遍,2016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只有約28%。山東省政府法制辦早前舉辦活動,讓當地200多名行政機關負責人走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場感受當被告的「滋味」,希望提高相關官員的法治意識和應訴能力,減少「告官不見官」的現象。

「告官難見官」引民眾不滿

文章指,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也越來越多,2015年全國行政訴訟案件同比增長近67%。然而,民眾對「民告官」案件的辦理不太滿意,「民告官難見官」是重要原因。「這不僅讓原告感覺被漠視,也讓辦案法官感到無奈和尷尬。」

文章認為,從法理的角度看,「官」和「民」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是法律上的平等主體,權利和義務平等。文章結尾更表揚山東省的做法「傳遞了法治精神,值得各地借鑒學習」。

其實,早在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印發《關於行政訴訟應訴的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否則可能會被「進行處理」。被視為有強大後台的內地微信公眾號「長安劍」也曾就此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