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釋賈敬龍判死依據 未提拆遷亂象 僅指被殺村官方法不當

撰文:楊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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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5日)上午10時25分,新華網發布新聞指故意殺人犯賈敬龍被執行死刑。此前一個半小時,新華網刊登了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就賈敬龍故意殺人死刑複核案問題的專訪,專訪中問及賈敬龍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最高院刑三庭負責人指賈敬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賈敬龍今日被執行死刑,過去幾個月多名律師及法律學者皆對法院宣判賈敬龍死刑立刻執行存在異議。(騰訊新聞)

「罪該處死」的四點依據

該負責人提出四點依據,第一,指賈敬龍「預謀報復,主觀惡性極深」。并指出賈敬龍為殺人做了近兩年準備,精心策劃殺人活動,包括準備殺人凶器、選擇殺人的時間、地點。

第二,指賈敬龍「持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而涉槍犯罪歷來是國家打擊的重點犯罪,負責人指賈敬龍改造過的射釘槍裝彈後可隨意發射,射出的鋼釘可打透五合板,作案時隨身攜帶三把裝好彈藥的射釘槍及一把仿真手槍,在被害人身後對其頭部進行射擊,致被害人顱腦損傷死亡。

第三,指賈敬龍「殺人後持槍抗拒群眾抓捕,人身危險性極大」。指賈殺人後駕車逃走遭村民攔截時拒不停車,并開車向村民衝撞,被撞停後拒捕,且持槍恐嚇村民,并開槍射擊。

第四,指賈敬龍「可以選擇在春節作案,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指賈敬龍當著全村近千名男女老少的面開槍殺人,引起恐慌和憤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責人并指出,案件一審時,賈敬龍所在的北高營村數百名村民向法院聯名請願,要求嚴懲賈敬龍。

賈敬龍行為不構成自首

賈敬龍曾在訊問中提出,自己駕車離開現場是「想著去長豐派出所自首的」,其家屬申請停止死刑執行,也重點提及賈敬龍自首時因受害人家屬強行中斷的事實。而多名學者亦認為賈敬龍有自首的事實依據,不符合死刑立即執行的刑罰標準,其中亦不乏著名法律界人士。

但在新華網專訪中,該刑三庭負責人否定賈敬龍有投案自首的表示,指賈敬龍拒捕,且雖然其手機草稿箱中編輯好寫明「自首」的短信,最終卻並未發送。同時,賈敬龍在被抓時沒有任何自首的表示,因此不構成自首。

僅指出何建華「方法不當」​

被害人何建華強拆賈家舊房,被外界認為是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也是賈敬龍殺人的導火索。

過去幾個月里,傳媒不斷揭發被害人何建華擔任村支書的北高營村拆遷亂象。《南方週末》就刊文指北高營村村委會刁難拒絕拆遷的釘子戶,停水停電停醫保,還會牽連親屬。而賈敬龍的辯護律師李玉克亦指出,北高營村的拆遷安置方案沒有經過轄區政府審查同意、沒有報市拆遷辦備案,屬自行違法實施拆遷。李玉克亦提及,賈敬龍曾向村裡提出「妥協」方案——先結婚後拆房,但未等到結婚那一日,村支書何建華便領著拆遷隊強拆了賈家舊房,事後賈敬龍亦懷疑遭人報復毆打。

但問及賈敬龍案中,何建華對激化矛盾是否負有直接責任、存在重大過錯時,刑三庭負責人僅指出何建華「方法不當」,更駁斥「北高營村改造工程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政府批准,並非何建華個人獨斷所為」,因此不能成為對賈敬龍殺人行為從輕處罰的情節。採訪中未有言及傳媒所說的北高營村拆遷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