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灌醉未成年女友 與好友輪流性侵拍片外傳 二審因2關鍵減刑
男友竟是披着羊皮的惡魔。台灣彰化此前發生1宗泯滅人性的「設局輪姦案」,1名男子將未成年女友灌醉,隨後聯同好友在私家車內輪流對其性侵,更拍片互傳,事後洗劫女友財物。案件一審時,男子被判囚5年2個月,其同謀好友判監5年;但案件上訴至二審時,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重複加重刑期」及「罪名定義不精準」等法律技術失誤,改判2人犯「向他人傳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及「趁機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等2項罪名,均「減刑」至入獄4年2個月。
男子灌女友6杯混酒 與好友輪姦女友
據《東森新聞》報道,事發於2025年5月12日,彰化男子壯壯(化名)約女友小花(化名)出門,過程中誘騙女友喝下6杯成份不明的「混酒」。壯壯隨後駕駛私家車載着好友阿國(化名)及已醉至不省人事的女友前往一處偏僻空地。
在壯壯的縱容配合下,阿國兩度性侵小花。壯壯不但未有阻止,反而在旁觀看並錄下他們的性交影像。好友完事後,壯壯亦在車內性侵女友。隨後2男將小花載往汽車旅館,繼續對她實施性侵。
事後,壯壯將女友的不雅影片轉發給另1名未成年少年觀看。翌日小花清醒後深感身體不適,且發現銀包內的4,000新台幣(約1,000港元)現金亦不翼而飛,猛然醒悟自己被男友設局侵犯,憤而報警求助。
一審法律適用有誤 二審減刑改判4年2個月
本案一審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怒斥兩人行為惡劣,依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加重其刑,判監壯壯5年2個月,判囚阿國5年。2人不滿裁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失誤,針對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性交罪行,相關刑法條文本身已包含加重刑罰的規定,一審毋須再援引《兒少法》再度重複加刑。此外,證據顯示兩人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逼迫受害者拍攝色情影片,故一審罪名定義不精準。二審法院最終變更起訴法條,改判2人犯「向他人傳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及「趁機與未成年少女性交」2罪,各判處入獄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