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小時拒絕75次!韓國法院仍判性侵脫罪:受害人未積極抵抗

撰文:安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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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生一宗令社會震怒的性暴力判決,一名女性受害者在1小時以內明確拒絕性行為高達75次,卻仍遭法院以「未積極抵抗」為由判定被告無罪。到4月23日,韓國人權團體聯盟正式向憲法裁判所提起憲法審查,共同對策委員會在記者會上宣布已經針對此案提起上訴,指責司法體系無視女性性自主權,批評判決違憲,要求糾正。

一名女性受害者在1小時以內明確拒絕性行為高達75次,卻仍遭法院以「未積極抵抗」為由判定被告無罪。(AI生成圖片)

受害者拒絕75次仍判無罪 南韓性暴力判決惹爭議

綜合韓媒報道,這宗引發爭議的案件發生在受害者與友人之間,據韓國人權團體指出,通過包括錄音在內的確鑿物證,受害者在長達一個小時的受侵犯過程中,曾多達75次以上明確表達拒絕意願,然而一、二審法院均採納法律界所謂的「最狹義定義」,即受害人必須面對「完全無法反抗」程度的暴行或脅迫,才算觸犯強制性交罪,認為標準過高。

聯盟法律團隊負責人吳智媛認為,法院實際上更重視被告對受害者意圖的主觀假設,而不是受害者反覆的口頭拒絕。(AI生成圖片)

法院判定無罪核心:受害者不符合「積極抵抗」法律定義

由於法院認定受害人當下的反應不符合「積極抵抗」法律定義,最終裁定被告無罪。令受害方更絕望的是,在判定被告無罪後,檢察機關放棄上訴,等同切斷了受害人在一般司法體系內的追討途徑。

共同對策委員會指摘,此項判決踐踏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還讓受害者終身背負無法反抗的負罪感。(AI生成圖片)

共同對策委員會憤怒要求糾正此項違憲判決

由「民主社會律師會」女性人權委員會、韓國性暴力諮詢所等組織組成的共同對策委員會在首爾鐘路區憲法裁判所前召開記者會,他們憤怒指出法院的判決邏輯,無異於強制要求受害人必須「冒着生命危險去反抗」,否則就無法獲得司法保障,這種判決踐踏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還讓受害者終身背負無法反抗的負罪感。

聯盟法律團隊負責人吳智媛補充,法院實際上更重視被告對受害者意圖的主觀假設,而不是受害者反覆的口頭拒絕,感嘆「法院沒有採納受害者數十次明確的拒絕,而是任由施暴者隨意臆測她的內心意圖」。吳智媛批評,這項判決根本上侵犯了受害者性自主權、平等權、尊嚴權和公正審判權,受害者唯一剩下的辦法就是提起司法上訴。

共同對策委員會在首爾鐘路區憲法裁判所前召開記者會,指責司法體系無視女性性自主權,要求糾正這項違憲判決。(網上圖片)

人權團體呼籲重新判定性暴力基準

韓國人權團體最後呼籲,憲法裁判所不應忽視受害者聲音,應通過此次審查重新檢討強姦罪判定基準。他們主張,「侵犯性自主權」和「人格尊嚴」應該是性暴力認定的核心,只有依照憲法精神建立新基準,才能避免司法成為二次傷害受害者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