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罪成囚12年!他出獄闖宿舍毆打強姦女同事 再遭重判入獄10年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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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發生入屋性侵案件。1名曾因入屋性侵而入獄12年的男子,出獄後不知悔改,趁女同事獨自在公司辦公室及後方宿舍值勤之際,闖入單位伸出狼爪,即使受害人當場反抗,但他將對方推倒在地,頭部重擊地面,隨後撕毀衣物,強行壓制打臉,甚至出言恐嚇「敢出聲就殺死你」,最終性侵得逞。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前科累累,自我約束力明顯不足,裁定「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成,判處10年有期徒刑。
過往對2名女子干犯「侵入住宅性侵」罪
台媒於2025月12月報道,涉案陳姓男子過往曾在假釋期間,連續對2名女子干犯「侵入住宅性侵」罪行,合併判囚12年,直到2018年才出獄,豈料有人仍未悔改,再次下手。
推地撞頭毆打恐嚇
案發2025年5月4日下午,陳男駕車前往公司,發現女同事獨自在公司辦公室及後方宿舍兼職看守,頓起色心,未經對方同意,闖入其宿舍房間。受害人見狀反抗,卻遭陳男推倒地下,頭部猛撞地面,陳男撕爛受害人衣物將她壓制,其間陳男多次毆打受害人臉部,甚至恐嚇「敢出聲就殺死你」。
性侵得逞逃離現場終落網
陳男先進行指侵,甚至企圖進一步肛交,最後性侵得逞逃離現場。受害人報警驗傷,診斷結果顯示其臉部、後腦、胸背和大腿多處受傷,下體亦有傷勢,顯示受害人遭到高度暴力侵害,警方查看閉路電視,掌握到陳男行蹤,繼而將他拘捕,一位查出其案底,警方比對DNA後,證實陳男犯案。
被告認罪 入獄10年
案件曝光後,在台南地院進行審理,陳男承認罪行,法官認為案中宿舍屬於受害人日常起居的私密空間,依法屬於「住宅」,被告卻入屋犯案,而且再次干犯同類重罪,明顯自我約束力不足,加上只是口頭表示願意和解,實際上沒有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賠償,法官考慮到被告對受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裁定「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罪名成立,入獄10年,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