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石油吃石油、結交政治騙子 中石油原副總經理徐文榮被提起公訴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9日)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徐文榮被指控利用擔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長兼國際勘探部總經理,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經查,徐文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權欲熏心,熱衷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騙子,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安排親屬在國有參股企業掛名領薪;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為,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文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文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