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宣判 被告高承勇涉殺人強姦等四罪被判死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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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今日上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該院以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侮辱屍體四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被告高承勇死刑。

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視覺中國)

今日上午,甘肅白銀中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高承勇當庭表示不上訴。

同時,法庭判定高承勇要給每一位受害者家屬賠償39947.5元人民幣,於判決生效當日全部付清。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7月庭審期間,對於家屬們提出的民事賠償,高承勇因無力支付,曾提出願意捐獻器官以作賠償,並稱「救一個算一個」。不過,高承勇的代表律師朱愛軍當時表示,對於高承勇希望捐獻器官,他個人認為不具備可行性。

去年7月不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此案在白銀市白銀區法院第一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姦婦女、滿足變態心理為目的,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採取尾隨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及侮辱屍體犯罪,共致使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高承勇用事先準備的彈簧刀、繩子、布兜等工具,殺害11名無辜女性,並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劫取財物、侮辱及故意毀壞屍體,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並罰,考慮其犯罪情節、手段,以及造成的嚴重後果,公訴人當庭建議判處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8月,高承勇被警方拘捕。(網絡圖片)

14年殺11女 受害者身體部位被切走

綜合早前報道,高承勇於1988年至2002年14年間,在甘肅白銀殺害10人,在內蒙古包頭殺害1人。受害者年齡上至29歲,下至8歲,其中部分受害者不但遭到強姦,其皮膚、雙乳、雙手、陰部等器官更被兇手切下帶走。從高承勇首次犯案到落網,時間跨度達28年,期間因警方調查一直無突破性進展,該案亦一度被稱為「世紀懸案」。

直到2015年3月,警方重新偵查該案時,通過DNA-Y染色體檢驗並通過數據庫比對,發現當地一位因行賄罪在押的高姓人員的DNA-Y染色體特徵值與疑犯類似,進一步覆核檢驗確認,認為該市青城鎮城河村的高氏家族有犯案嫌疑,後通過篩排分析,確定高某的遠房侄子高承勇是疑犯。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被警方拘捕,並供認自己曾犯下的全部罪行,「白銀連環殺人案」終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