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賣鸚鵡案二審宣判:一審五年改判兩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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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且案發已近兩年的深圳「鸚鵡案」今日(30日)下午終審宣判,深圳中院認為被告王鵬在一審中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太重,改判兩年有期徒刑。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30日對備受爭議的深圳「鸚鵡案」進行終審宣判。(視覺中國/資料圖片)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在判決中表示,原判對王鵬量刑過重,故決定撤銷一審判決中對王鵬的定罪量刑部分,判決王鵬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對於辯護律師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則不予採納。

據早前報道,原本家住深圳寶安區的江西九江人王鵬2014年起開始嘗試飼養鸚鵡,據王鵬妻子早前表示:「家裏來的第一隻鸚鵡是撿來的,後來才知道是一隻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後來王鵬又買了一隻俗稱「和尚」的鸚鵡,正好與家裏原來那隻湊成一對,之後鸚鵡產卵孵化,家裏的鸚鵡也因此愈來愈多。

王鵬的家屬過去一直表示王鵬為無辜。(網上圖片)

後來,王鵬2016年4月時便把其中數隻鸚鵡售予朋友,惟兩人卻因此而被拘,因為在交易當中的2隻鸚鵡卻是受到國際公約和法律保護的小金太陽鸚鵡。警方其後又在王鵬家中搜出35隻小金太陽鸚鵡、9隻和尚鸚鵡、1隻非洲鸚鵡,而這45隻鸚鵡俱被列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王鵬妻子當時曾表示:「我們一度以為那是他辛苦繁殖、飼養應得的報酬,並不知道是犯法的。」

然而,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當時就認定王鵬販賣2隻小金太陽鸚鵡證據充分,另查獲的45隻被保護鸚鵡待售,則屬犯罪未遂,遂於去年3月30日一審判決王鵬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