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禁未經批准從事放貸業務 打擊暴力收債、校園貸及裸貸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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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行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通知,訂明未經主事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內地「中財網」報道,該份通知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為主題,主旨為「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援力度」以「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內地禁未經批准從事放貸業務,打擊暴力收債、校園貸及裸貸。(視覺中國)

該份通知表明要打擊涉及「暴力催收」的高利貸活動:「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

今年4月12日至14日,山東吳學占犯罪集團受審,庭審中公訴人提到:「該團夥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犯罪活動、違法活動。以黑護商,為催逼高利貸非法侵入蘇銀霞住宅,非法拘禁蘇銀霞、于歡。」

在校學生拍裸照作「抵押」

另一方面,近年來內地「校園貸」及「裸貸」等民間借貸問題頻頻發生。不時有內媒報道,放貸人要求有在校學生拍裸照以作貸款「抵押」,當違約不還款或無力償還高額利息時,放貸人便以公開裸照為由逼迫,甚至由此釀成慘劇。

上述文件就此聲明:「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中財網引述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意見,指違規放貸行為涉及非法吸收存款,甚至從銀行借貸後再轉手放高利貸。與此同時,民間借貸本來以互助性質為主,但現在有轉變為非互助性質的趨勢,甚至放貸予學生「超前」消費,而非解決借款人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