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集體宿舍向打工者出租 人均4平米每間不超8人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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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北京大興區發生火災,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北京隨即展開行動,排查安全隱患,同時清理「低端人口」。而與此同時,北京務工者住宿條件也引起社會關注。6月15日,《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正式實施。北京改建租賃型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8人。

北京西客站一處員工宿舍。(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指專門租給用工單位,用於單位職工本人住宿並進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基本居住問題。官方表示,此舉能有效解決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基本居住問題。

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

根據《意見》,房源主要有三: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規劃建設或改建;產業園區配建或將低效、閒置的廠房改建;各區結合區域規劃調整需要,將閒置的商場、寫字樓或酒店等改建。

值得注意的是,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此次《意見》明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可以由建設、改建主體負責運營,也可以委託專業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

同時,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亦即,用工單位整體租下集體宿舍後,再與職工簽訂租賃合同,提供給單位職工,個人或者家庭是無法直接租到集體宿舍的。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此外,用工單位不得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給本單位職工以外的人員居住,並應當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職工。

另據了解,列入禁限目錄的比如污染行業的用工單位,無法租到集體宿舍。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