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國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 履行中共紀檢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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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家監察委今年成立,並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近日亦已紛改名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其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中紀委網站)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日(6月20日)消息,經黨中央批准,根據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新設或更名的,派駐機構名稱作相應變更。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其實早在6月15日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揭牌儀式上,出席儀式的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成員張敏,當時已兼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的銜頭,這側面揭示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已正式運作。而從官媒近期不少的報道亦可以發現,派駐不同機構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組已陸續正式運作。。

派駐監督是中共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今年3月2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